轿车真皮座椅非真皮 法院判决商家全额赔偿
发表时间:2016-07-2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男子提车时发现,购买的轿车车座椅并非按照厂方公布的内饰标准提供真皮座椅,实为织物面料,经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后,予以更换为“真皮”座椅并按原订购价提车。然而,更换后的“真皮”座椅在使用过程中,仍然出现脱皮、脱落、裂口等现象。最终,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2012年9月,于某到南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家用轿车。按照该销售公司提供的厂方公布参数、随车附带的参数装备表显示的内饰标准,于某购买的车辆内饰配置应为驾驶席座椅腰部支撑、真皮座椅。10月份于某提车时却被告知因生产厂家原因,实际到货的车辆座椅配置为织物面料,无驾驶席座椅腰部支撑和真皮座椅。经双方协商于某同意汽车销售公司更换真皮座椅并按原订购价提车。该销售公司即为于某购买的车辆更换真皮座椅。

  后于某使用过程中发现更换后的真皮座椅存在质量问题,该销售公司于2013年11月份再次为于某更换了一套真皮座椅。于某在使用过程中再次发现,更换后的内饰配置出现脱皮、脱落、裂口等现象,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同意由汽车销售公司为于某提供真皮座椅,但经于某使用后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所谓真皮座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更换后仍然存在问题,该销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向消费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认可更换车辆整套的带腰部支撑的真皮座椅、内饰、门板的价格为16000元。法院作出判决,该销售公司支付于某赔偿款及交通费共计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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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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