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琐事先动手拉扯别人,结果却伤到了自己而对方完好无损,想来也是蛮悲催的。近日,上海徐汇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因原告自身行为过错导致其个人受伤,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姜明夫妇新搬进了某小区二楼,去年一月,姜明请人对房屋进行整修。不料装修过程中,三楼卫平家的水管爆裂,水流经过姜明家,又蔓延至邻居马大爷家中,导致马大爷家中的家具、装修被水侵泡毁坏殆尽。随后,马大爷一家与姜明夫妇产生了纠纷。
为解决纠纷,街道居委会专门从中调停,但是关于责任认定,双方都各执一词,调解无果而终,两家只好求助警方。派出所民警了解到情况后,也没能判断漏水的原因,无法从责任认定的角度予以从中调停。于是,民警劝解两家消消气,建议双方等第二天,由物业部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做具体协商。
自家房屋还在不停漏水,各方调解却一直没有结果,马大爷担心姜明第二天不配合,因此死活不让姜明离开派出所。
当晚21点15分许,姜明从派出所值班室走到大厅,被马大爷一把拉住了他的手臂。民警见状赶紧前来劝阻,马大爷却从背后抱住姜明的腰并猛地往地上一蹲。尽管姜明用力撑地,但结果由于用力过猛,马大爷的肋骨还是受了伤。最终在民警及双方亲友的共同努力下,两个人才被分解开。
第二天,经过物业部门的调查,漏水原因主要是三楼卫平家水管爆裂所致,姜明家因为房屋装修,所以加剧了水流渗透,因此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在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之下,三方达成协议,漏水赔偿一事总算有了结果。
可肋骨受伤的马大爷,却又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姜明告进法院,要求姜明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七千余元。
案发时马大爷主动与姜明发生肢体接触,并使用强力拉拽姜明,造成双方跌倒在一起,期间,姜明努力回避与马大爷的冲突,并不存在侵害原告之行为,因此即使马大爷是在与姜明的肢体接触过程中受伤,也是马大爷自身的过错行为造成,姜明对此并不存在过错。
据此,马大爷要求姜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近日,徐汇法院一审判决,对马大爷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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