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亲儿还债获刑七年
发表时间:2016-07-2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男子因欠外债无力偿还,心生卖掉亲生儿子还债的念头,遂在网络论坛上留言寻找买家。福建张某某在看到信息后与被告人魏某某达成“卖子”协议,最终魏某某以95000元价格将儿子卖给了张某某。目前,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魏某某与郭某某于2011年3月结婚后又离婚,离婚后二人仍有来往,并于2012年10月生育一子魏某某。其后,魏某某在济南市打工,郭某某在青岛市打工并照看其子。

  2013年8月,被告人魏某某因欠外债产生将自己亲生儿子卖掉以还债的念头。为此,魏某某在网络论坛留下卖子信息。该信息被福建省张某某看到后,与魏某某以950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协议。尔后,魏某某找借口令郭某某将儿子送回湖北老家。同月21日,魏某某将魏某某(时年8个月)卖给张某某,获利95000元。魏某某将其中80000元用于还债,余款予以挥霍。同月22日,郭某某报警。同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将魏某某抓获。同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将魏某某解救。郭某某对魏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魏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且被拐卖的儿童已被解救,其行为还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被告人魏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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