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骑电动车将人撞伤,为逃避赔偿辞掉工作、换掉手机号、变换临时住所,当“隐形人”。为了解决执行难题,法院运用执行信息网络,多方查询其人员、财产线索信息,向其户籍所在地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身在老家的哥哥得知案情后,主动替妹妹偿还了赔偿款。日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突遇事故,慌忙逃避
23岁,正是一个女孩青春年少之时,有那么多美好的事情可以享受、有那么多美好的梦想可以展望,但是对于这个年龄的朋女士而言,她已经早早的加入了来沪打工妹的行列,开始了自我谋生的打工生涯。2012年4月3日初春的一个晚上,天气还有些寒冷,行人都在匆匆的回家途中。此时,朱先生在浦卫公路由南向北行走,朋女士则是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的路上与朱先生走了相同的路线,一个不小心就从后面撞伤了朱先生,致使朱先生眼睛肿、嘴唇破裂缝两针、脚上破裂缝五针,此时的朋女士完全慌了神、失了魄,既没有到医院看望过朱先生,也没有打电话问候过,即使是交警和朱先生多次电话约朋女士到交警队处理此事,朋女士或者选择不接电话,或者态度极差,或者即使口头答应了去交警队处理此事到时也选择了爽约。最终,经交警认定朋女士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责。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朋女士赔付朱先生数额共计4819.50元。看似不大的数额,对于这位不满23周岁、刚进入社会不久、月薪仅2000元左右的打工妹而言无疑犹如晴天霹雳一般将她打懵了,她选择了逃避,辞掉工作,换掉手机号,变换临时住所……
执行遇困,案件停滞
朋女士的逃避加重了朱先生的负担,在万般无奈之下,朱先生为了获得应有的赔偿只能诉诸于法律,请求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在办理该案件后,执行员首先按照正常程序向被执行人朋女士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某地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和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借此督促被执行人朋女士在限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款项,同时向金融机构查询其财产线索,做好双重准备,但是两个月转瞬就过去了,法院发出的法律文书如石沉大海一般杳无音信,银行、车管所、房地产交易中心、工商等机构亦未能反馈出朋女士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此时案件陷入难以执行的尴尬境地。
又遇转机,妹债兄还
面对申请人的一次次电话、上门询问,执行员颇感压力和责任巨大,于是一方面向申请人朱先生及时说明现在的执行情况,请他耐心等待,另一方面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朋女士户籍所在地发出一份传票,并且留下执行员本人的手机号码,希望朋女士在收到传票后能够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由于案件巨多,执行员暂时把这个案子放在一边,没有想到大约过了一周,执行员办理其他案子过程中接到一位自称是朋女士哥哥的人打来的电话,说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偶尔回家一次正好收到了法院传票,就电话咨询一下具体是什么事情,然后执行员就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向他详细解释了一遍,并向他特别说明如果朋女士再不支付执行款项,法院会依法将朋女士曝光并纳入失信人黑名单,这对于一位年轻的姑娘来说相当于加上了一把无形的锁链,会对朋女士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极大的压力。听后,朋先生先是短暂的沉默,尔后说道:“我妹妹只是向家人说出了一点小事,已经处理结束了,没想到有这么严重,那么法官我应该怎么做呢?”执行员说:“请带我向你妹妹表明案件的情况,请她及时将欠款汇入法院的账号,否则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他着急了,又说道:“我妹妹还小,你们采取的强制措施会让她以后难以生活的,况且我妹妹刚打工没多久,没什么钱的,能不能让我替她还钱啊?” “现代法律不主张株连,她个人的行为我们法院只会追究她一个人的责任,是不会牵连到家人的,但是如果你自愿替你妹妹还款也是没有问题的。”他急忙说道:“那就由我来付款吧,她还小,就不要让她再受什么打击了。”就这样,不到一周,法院账户上就收到了这位朋先生的付款,申请人朱先生也总算得到了赔偿,案件得以完满了结。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各种车辆的骤然增多,法院受理的道路交易通事故类执行案件不断增多,由于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多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发生事故后很难准确地定位致害人,即使找到了致害人,也对于彼此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加之人口流动性加快,人口流动成为了常态,这些都导致被执行人更加难找、被执行人财产更加难寻,加大执行难度,这就需要在执行中严格树立司法诚信,以信执法,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古之父债子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今之妹债兄还即是对诚信美德的承继,又是相对现代信息化执行手段的敬畏,是执行威慑力不断强化的重要表现。相信随着执行手段的不断强化,以后执行难问题会得到逐渐改善,会有更多像朋先生一样的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主动承担司法诚信,社会将少一些纷扰、多一丝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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