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院长”身份帮人找工作骗钱
发表时间:2015-11-0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明明是一天学都没上过的农民,却自称是江苏南通某医院院长,然后以帮人找工作需要打点为借口,骗取受害人共计22400元。

  2014年7月的一天,如东县袁庄镇的吴女士QQ聊天时,一个QQ名为“伤不起”的人请求添加好友,吴女士便将其拉近了好友圈。随后,“伤不起”告诉吴女士,他姓臧,是南通某医院院长,也是如东袁庄人,并称医院正在招人。当时,吴女士在河口一家工厂上班,不但工作辛苦,而且收入也不高,便请他帮忙找工作。臧某满口答应。

  随后,臧某称,医院报名的人很多,竞争很激烈,如果想进来需要花钱打点一下关系。于是,吴女士先后3次给了臧某22400元现金。之后,吴女士一直催促工作的事,臧某总以工作忙、需要开会讨论推诿。

  后来,吴女士觉得不对劲,就打电话向臧某催讨“打点费”。但臧某却说,“钱都送给领导了,怎么要得回来。”

  眼看辛辛苦苦挣来的2万多元钱就要打水漂,吴女士赶紧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丈夫。她丈夫听后便知上当。7月底,吴女士的丈夫摸清臧某家的住址后,带着妻子到臧某家讨要钱款,但臧某百般抵赖,并乘隙逃跑。无奈之下,吴女士夫妇只得向公安机关报警。9月5日,警方根据线索在南通将臧某抓获。

  警方经审查发现,今年45岁的臧某不是什么医院院长,而是如东县袁庄镇某村一天学都没上过的农民。1988年7月,刚满十八岁的臧某因犯盗窃罪被如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之后的20多年时间里,臧某因犯诈骗罪先后七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而最近的一次是2014年6月7日才刚刚刑满释放。此次臧某骗来的2万多元钱款已被其挥霍。

  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臧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臧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诈骗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一审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继续追缴未退赃款22400元,发还被害人。臧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江苏南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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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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