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解决问题,这是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的一个关键。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对待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党员干部,直接关系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健康开展。 坚持“严字当头”,是中央对活动的基本要求。党内存在“四风”问题,就是因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纠正“四风”,非严不足以祛病强身,非严不足以扫除顽瘴痼疾。但治病是为了救人,不是为了把人整死。整风不能搞成整人,否则就偏离了正确轨道。 没有火辣辣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没有对作风问题的深刻剖析和切实改进。但同样需要强调的是,批评要为党不为私,对事不对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荡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为的是补精神之钙、兴务实之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目的是“治治病”,决不能误入“你好我也好”或者“你狠我更狠”的歧途。 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只有严肃处理,才能起到惩戒个别人、警示一大片的效果。但也不能简单化,无限上纲、层层加码,违反政策规定随意处分人,搞得人人自危。 对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党员干部的组织处理是十分严肃的事情,直接影响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就按规定严格执行;规定还不够明确的,要认真研究,形成明确的政策意见,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说服教育的说服教育,既不袒护也要慎重处置。要注意统筹协调,避免政出多门、政策偏颇、宽严皆误。处之有据,惩之有道,被批评和惩处的干部才会心服口服,从而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真心实意转变作风。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对待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一定要遵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基本方针,这样才能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良好效果,为干事创业提供政治、组织和人才保证。(人民日报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