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宁这个精神符号过时了吗
发表时间:2012-06-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们今天说向赖宁学习,是一种扬弃,一种螺旋式上升的倡导,其实质是为了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精神。这是一种具有普适性的永恒的价值追求。从这个层面上看,赖宁这个精神符号永不过时,任何时候都有其存在和弘扬的巨大价值。

一个中国男孩的精神世界

  24年前,一个14岁的少年因为奋不顾身地参与扑救山火英勇牺牲而被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授予“少年英雄”的称号。1990年代,他成为中国青少年学习的榜样,成为那个时代舍生取义、见义勇为的一个熠熠闪光的精神符号。他的事迹进入了小学《思想品德》教科书。

  他,就是赖宁,四川省石棉中学初二学生。

  关于他的壮举,通常都是这样介绍的:1988年3月13日,为了扑灭突发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他主动加入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后遇难。随着对他的生平事迹采访的深入,人们发现,赖宁曾三次救火而不留姓名,他对祖国、对家乡、对人民、对生活无比热爱。在初一时有道考试题:“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我们应该怎样做?”赖宁的回答是:我们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放在次位,必要时要舍得牺牲个人利益去维护集体利益,关键时刻甚至要勇于献出自己的生命去维护集体利益。次年他竟然用自己的生命印证了自己的这一回答。

  赖宁有着远大志向,立志要做李四光那样的科学家;他坚持几年为家乡探险寻宝,利用节假日采集矿石标本。他如饥似渴地学习,好追根寻底,有积极探求的进取精神,是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然而,救火毕竟不是一个生命娇嫩脆弱的孩子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生命与财物面前,人们更重视生命价值的至高无上。因此,即便在1989年,团中央和国家教委号召全国各族青少年向赖宁学习时,也没有特意强调他以弱小的生命去对抗无情的大火这样的见义勇为舍生取义英勇牺牲,而是倡导“学习他胸怀大志,从小做起;学习他热爱科学,勇于实践;学习他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习他热爱祖国,临危不惧”的精神品格。

  进入21世纪,人们的生命观更加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而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全社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在这样的时代环境下,再去提倡学习赖宁似乎变成了尴尬为难之事。因为学习赖宁,必然要提到学习他的见义勇为,为了集体财产牺牲个人一切。显然,这样的倡导,放到一位未成年人身上很不合适。于是,学习赖宁的声音逐渐减弱,赖宁的事迹也从少年儿童的世界里渐行渐远。

  现在,是到了对学习赖宁活动进行小结的时候了。从媒体的报道上看,赖宁原本就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真切可感的男孩子。这位14岁的少年调皮又爱搞怪,他是一起玩的孩子们的“头儿”。当一个朋友被人欺负了,他还会带头去摘那家人的葡萄。和赖宁一起救过火的周伟说,他觉得关于赖宁的报道过于集中和拔高,让他感觉不像自己的同学了。和大家一起朝夕相处的人,突然间成了英雄,同学们都觉得很不适应。在《赖宁的世界》的作者孙云晓眼里,赖宁有些出格,不是一个正统的样板英雄。他这样写道:“创作这部作品是为了实现我的一个梦:淋漓尽致地表现一个中国男孩子的世界,一个充满雄性气息的世界,一个具有高贵气质、高尚追求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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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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