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新疆倡导好人有好报
不仅给道德模范崇高的社会地位,也要给他们实实在在的金钱和物质奖励,真正实现“好人有好报”。在中央文明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近日联合召开的“关心关爱道德模范”座谈会上,这个观点成为所有人的共识。 首届全国道德模范——乡村医生刘玉莲长期生活在贫困农村,每月收入很低,她却十年如一日把大部分收入资助少数民族患者。入选全国道德模范后,除了获得中央文明办的15万元最高资助外,新疆自治区文明办、哈密地、市两级政府决定,在她退休前在哈密市为她购买了一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价值30万元的楼房,不足部分由哈密市解决,使她得以安度晚年。并安排她担任二堡镇卫生院副院长,成为事业编制医生。 一句“住手,她是我妹妹”的呵斥声,让千家万户的居民们记住了全国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艾尼·居买尔的名字。由于家庭条件差,没机会上大学,获奖后,他希望成为一名警察。经过新疆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特批,他成为了新疆大学的一名学生。毕业后,人事部门为他一人专设公务员录取考场,最终使他成为一名警察。目前,他在乌市公安局西河坝派出所工作。“从一名小贩到人民警察,我感觉生活真温暖、幸福。”艾尼说,政府和社会给他这么多实实在在的关心,今后他什么时候都会无愧于“道德模范”这个称号。 …… 据悉,新疆自治区其他全国道德模范也都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种各样的物质、经济资助和奖励。“我们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王建玲说,今后,这种对“好人”的金钱和物质奖励机制将长期存在。 新疆自治区党校副教授李丹认为,各级政府不但要给“好人”以利益奖励机制和国家补偿机制保障其物质生活,还应该对其心理、精神、情感等给予关注,“毕竟,他们有比普通人更大的压力”。(记者 潘从武) |
责任编辑:王德伟
分享到:
相关报道
在线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