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条例》制定颁布和贯彻执行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内选举制度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条例》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全国有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领域各方面,量大面广、层级不同、类型多样,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需要重新制定《条例》。根据党中央部署,中央组织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条例》制定工作。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四是坚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体现党内法规的严密性。五是坚持贴近基层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问:请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条例》共7章41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第四章“选举的实施”,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规定。第五章“呈报审批”,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第六章“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等。
《条例》既深入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又积极回应基层实践需求;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又坚持求解思维、优解思维,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既注意总结固化以往成熟做法,又注重发挥制度效能,充分体现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问:请谈谈《条例》对代表产生是怎样规定的?
答: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是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严格代表条件,严格产生程序,严格纪律要求,确保了代表整体素质。《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对代表选举产生作出规范。在代表条件方面,强调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在名额分配方面,明确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强调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在产生程序方面,明确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广泛听取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代表人选。
问:请介绍《条例》对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产生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委员是配强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条例》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从有利于推动本单位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出发,就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作出规范。一是明确委员候选人条件,强调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这样既满足班子结构要求,也体现行业领域特点。二是区分召开党员大会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委员两种情形,根据多年来基层实践做法和工作惯例,就委员人选提出、审查、酝酿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差额选举,明确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底限要求,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四是贯彻党章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强调基层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问:请介绍《条例》对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作了哪些规定?
答:会议选举是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举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条例》总结吸收各地各单位探索积累的实践经验,就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在会议条件方面,明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候选人介绍方面,明确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就候选人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在写票投票方面,明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在当选要求方面,规定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列为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在报告得票情况方面,坚持全面准确反映选票选项内容,反映党员、代表选择情况,保障党员、代表知情权,规定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
问:请问《条例》如何落实和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
答: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选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体现在选举工作各环节各方面。比如,在人选产生方面,规定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加强审核把关,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党委审查,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由上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规定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的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和纪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在呈报审批方面,明确规定时间内,将大会请示、人事方案请示呈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明确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纪律监督方面,明确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违反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等。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答:法规制度出台后,关键在于执行。党中央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