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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 巡回法庭开到家
来源:发表时间: 2023-04-10

622日上午,新安县青要山镇小寨岭村郭某家的小院里一下热闹起来,新安法院石寺法庭为方便身患残疾的郭某参与诉讼,特地将法庭搬到了他的家中。

原来,525日,石寺法庭庭长张雯接到一个电话,电话中当事人郭某称其家住青要山镇小寨岭村,邻村村民牛某欠其5000元久拖未还。正在郭某发愁如何要回自己的钱时,通过村里发放的“枫桥工作站连心卡”,了解到可以通过新安法院驻青要山镇枫桥工作站解决纠纷,但因身体瘫痪常年卧床,无法到庭办理立案手续,便向石寺法庭寻求帮助。

张雯了解到当事人的情况后,利用“枫桥工作站”预约服务工作日,第一时间派干警上门了解情况。据了解,被告牛某2017年因经营商店向原告郭某借款2万元,约定每月利息200元,借款期限一年。后牛某陆续偿还本金15000元,剩余5000元本金至今未还。

因原告郭某家庭经济困难,出行不便,在石寺法庭及小寨岭村委的协助下,帮助郭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经过向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了解,多次联系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石寺法庭决定登记立案,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先后两次上门协助郭某办理立案,并发放诉讼材料及传票。

622日,石寺法庭到郭某家中就地开展巡回审判,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上门为郭某提供法律服务,当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邀请青要山镇“三清两建”工作专班人员到场协助化解纠纷,同时邀请小寨岭村委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头是法律准绳,一头是人情冷暖。石寺法庭到残疾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只是新安法院心系群众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新安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载体,以方便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积极创新服务举措,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构建起法院与群众交流的桥梁,让阳光司法走进乡镇,走进村居,走入当事人家中,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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