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都县持续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通过“四项制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文明新风尚。
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建立县级统筹、乡镇主抓、村(居)落实的治理体系。县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暗访督查队伍,按照分片包保原则 对全县滥办酒席进行统筹治理。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综合治理队伍,实行常态化治理。村(居)成立以村“两委”为主体,组长、总管、厨师等为成员的红白理事会,整合村级力量共同参与治理。
完善监管监控制度。建立联防联控、申报备案、村民自治综合治理制度,严格管控全县各类酒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对红白喜事等可办酒席实行个人申请、村级初审、镇级审批报备制度,并对操办范围、操办规模等进行明确。
落实责任问责制度。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制和责任倒查制,建立办酒主体、吃酒主体、管理主体三方连带问责机制,并对参与违规酒席的党员、干部、群众分别明确不同处罚措施,精准治理滥办酒席。同时,建立办酒、帮忙、送礼归口档案,对查处参与违规酒席的各类主体,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达到“以案说法”、以案警示的作用。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健全文明创建测评机制,把治理滥办酒席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测评内容,强化部门主体监管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守好一方净土,全面提升文明新风尚。(三都县精神文明办)
一审:赵来睿
二审:向滟伶
三审:罗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