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3年1月4日,琅琊区城管执法局清流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一起乱扔纸屑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责令行为人当场整改,并处10元罚款。
据了解,当天,清流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明珠巷紫薇美食城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经营户将桌子上的餐巾纸扔在地上,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对其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该经营户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纸屑打扫干净,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其当场作出了罚款10元的从轻处罚。
法律解读: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焚烧垃圾;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